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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再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银行增两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629发文表示,自71日起下放10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至分局、支局或银行,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其中,3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包括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个案;符合现行法规确定的资本项目管理原则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境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4项业务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包括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的核准;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划转、结汇的核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资金付汇及资金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的核准。

还有2项业务由外管局审批变为银行直接办理,包括外资参股非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方利润购付汇的核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从境内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汇出的核准。而企业在办理涉及资本项目购汇的业务时,无须提交“最近5个工作日人民币账户对账单”。

在去年5月,外管局曾首次下放10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至分局。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孙杰表示,“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外汇储备不断增加,鼓励企业境外投资、鼓励外资投资国内的要求也在逐渐增大,此时再对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采取繁琐的审批显得不合时宜”。

不过,孙杰认为,审批权的下放有可能导致套汇或热钱流入的可能性。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外管局和银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规定。(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