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管理 基础资产配置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体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投资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投资者集合体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参与主体 信贷资产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贷资产信托受托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信贷资产保管服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 三、理财收益说明 ●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 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而取得的收益,在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费、信托管理费、服务商管理费和理财产品管理费所得。 ● 若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及时、足额兑付利息,本产品的收益率将可以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若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本产品的收益率会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若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未及时、足额偿还利息的情况,本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甚至收益为0;若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未及时、足额偿还债权本息等情况,则有可能造成本金损失。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如基础资产项下债务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不迟于提前还款日后T+3个工作日内将提前还款部分的款项分为本金回收款和利息回收款按照投资者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募集资金的比例支付到约定账户。 五、信息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互联网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投资者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六、特别说明 如本产品认购期限届满时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本产品投资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信托”不能生效。中国建设银行将在认购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产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代表投资者行使信托受益权;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信托中对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同意,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 1.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中等级别。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2. 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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