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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7

    背景:928,国美股东特别大会落幕,根据国美管理层当晚7时许公布的投票结果,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中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得以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重选3名贝恩资本代表担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但此后国美电器会否走向分裂、国美电器董事局的结构如何调整等问题依然处于谈判中。近日,黄光裕方面发言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1,并非如很多媒体所说的那样是双方协商的最后期限,最终的日期也有可能会延后,但也并不是无限期的推延,而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双方应该就国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达成一揽子方案,而且该方案是能够反映全体股东诉求的,并且最终还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于国美事件,当下媒体的解读已经进入了多学科多门类。在今年的三季度,国美董事局曾经发出了一份近5000字的 《致国美全体员工的公开信》,直接指出了董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到底该向谁负责?这份公开信中写道:在情、理、法之间,只有将法、理排在前,才能建立符合市场及公众价值判断标准的情,那才是真正的大爱长情。” 按规定,黄光裕作为国美大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另一场更为漫长的持久战或将开始。但是不管结果如何,国美控制权之争都将成为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

    热点:国美案引起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思考

        

    国美事件有典型意义,应引起法学界的关注和探讨,特别是股东和董事会之间在公司治理之间的矛盾、内部人事控制、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等问题,都能在本案中找到实证——著名民法学家、《公司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内部人控制下的企业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管理权的滥用。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所有者有权选择管理者,董事和高管在股东会决议下行事,但从黄光裕案所披露的事实来看,以陈晓为核心的董事会否决了股东会通过的决议,这在公司治理史上也是罕见的,起了很坏的作用——北京大学民商法学教授钱明星

    对于部分网民或者散户而言,更多的会强调道德,真正掌握投票决定权的机构投资者,83%投了陈晓支持票。机构投资者更在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更懂得公司治理机制,更突出规则的力量而淡化道德的力量。在机构投资者看来,必须正视黄光裕已经被判14年徒刑的事实。而黄光裕方面提名的邹晓春与黄燕虹,无能从经验与能力都没有办法与陈晓相提并论。谁能够搞好国美就支持谁是机构投资者理性务实的态度。国美在出现黄光裕入狱这种重大变故以后,之所以没有如同牟其中的南德,唐万新的德隆一样土崩瓦解,反而业绩出现增长,这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规则的力量——北大人力资本研究所研究员易鹏

    对于任何一个公司而言,拥有一个权力制衡,能够体现绝大部分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长期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陈晓的一边倒胜利将彻底打破这种均衡,当一个公司控制权落入一个只拥有1.47%股权的职业经理人,而且公司董事会又一边倒地支持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时候,这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策反董事会成员的行为更是开创了股东的代理人公然背叛大股东信托义务的恶劣先例——律师、CCTV新闻频道特约评论员马光远

    政府在国美事件上的做法可圈可点。黄光狱入狱后,其大股东权利没有被剥夺,国美的正常经营没有被颠覆。我宁可相信这主要是改革三十年之后,中国所取得的难得的成功。如果在二三十年前,政府完全可以把国美资产划拨给某家国有大企业,或者委托某家企业托管——财经评论人叶檀

    抛开黄、陈之争背后的道德、伦理、是非,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陈晓的胜出很好地体现了股东民主、股权平等的思想,无论大小股东都有平等的投票权,小股东并非股少言轻,很多时候也能发挥决定作用,这并不违背中国公司法奉行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理念。与英美国家公司治理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不同,我国公司治理奉行股东会中心主义,所以,国美的控制权之争归根结底凭借的是双方的资本实力,再具体点说,就是双方各自拥有多少股权和能拉来多少股权支持自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