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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自己

发布时间:2011-11-16

    一旦我们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志向,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由于深受中西部人和我父亲的影响,我对这个问题有着非常务实的看法。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志向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爱好或无关紧要的朦胧梦想,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酷现实就是,我们必须想办法将其转换成为赚钱的手段。也是就我们必须处理自发去做受雇去做之间的复杂关系。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很多年轻人都对出卖自己这个概念感到困惑和恐惧。任何与商界关联的行为都会使人心生疑虑,就职于大公司的做法也会招来他人的异样眼光。现在看来,这种极端个人主义及其所坚守的那份激情,显然是在抵制五十年代的极端服从主义。问题是这种对出卖的恐慌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而且也忽视了一些非常现实的经济问题。然而我想要表达的是一种平衡思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我们真正喜欢做的事情,而且足以让世界愿意付出金钱的代价,在爱好与商业世界之间找到支点。

    我是通过广告编曲走向专业作曲之路的。广告这个领域无疑使创造性和商业性彻底地结合起来。在广告编曲过程中我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大部分都是让人懂得谦逊:我从事的是服务行业,我创作的音乐不是最终目标,它只是更大概念的组成部分,这个概念不是创作艺术,而是实现产品销售,我必须承认并接受这一事实。在早期为商业广告编曲时,我常常会不由自主爱上某一段旋律或某一种声音,我会信心满怀地去见客户并认定自己能搞定这份工作。但有时客户不太喜欢我的作品甚至讨厌它,有时客户不认同的部分恰恰是我喜欢的。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除了咬牙切齿气得腹痛之外)?可能人们本能反应是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我知道自己不会错,那家伙一定是个傻瓜!

    这种反应可以理解,但有什么用呢?从短期而言,它可能让你被解雇。从长远来看,它剥夺了你的学习机会。

    我们的生活、工作确实属于自己,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外部世界对我们进行评价。如果我们不能虚心诚恳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反馈,如何能真正了解自己的表现呢——我们是否在做有价值的事情?我们究竟有没有成就?

    所以后来我懂得,虽然我对音乐的热爱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紧要的,其他人也必须喜欢我的作品才行。如果得不到他人的认同,我就必须进行修改或将其锁进抽屉,重新创作。

    而且我也认识到,对于那些引导我完成最终乐曲创作的客户和同事,即使磨合过程会有很多障碍,我都亏欠他们一份感激之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我们之间的关系,使我做得更好。

    根据彼得·巴菲特著作《做你自己》一书整理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