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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票据变身“低息揽存”

发布时间:2011-12-14

 王增武

    2006年11月24,银监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外资银行分行改制的或由总行单独出资成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条例实施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于2011年12月31前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的规定。

    目下,对外资银行而言,离大考的日子越来越近。由于部分外资银行的存贷比很高,有的甚至超过150%以上,所以他们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熟知,银行理财产品是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高息揽存的重要变通手法。我们一直在想,在大限即将到来之际,外资银行是不是也会银行理财进行高息揽存呢?多发结构性产品的大背景下,外资银行又是如何进行高息揽存的呢?

    近日,汇丰银行发售的3款同结构理财产品向我们揭开了谜底。第一,利用结构化产品,外资银行同样可以进行揽储功能;第二,相对其自身的存款利息而言,外资银行是低息揽存而不是高息揽存。譬如,汇丰银行2011121日发售的“1年期澳元指数挂钩结构性投资产品,产品挂钩标的为恒生指数,产品支付条款为:首先确定挂钩标的的期初表现水平,然后进行按日观察,当观察日挂钩标的表现大于或等于期初价格的35%时,产品收益为7%,否则当日产品收益为零。持有产品到期将保证投资者100%的本金。同期,汇丰银行还发售两款同结构的港币和欧元产品。

    这里,需要澄清四个事实:第一,截至2010末,汇丰银行(中国)贷款和垫款人民币总额为943.8亿元,吸收存款达人民币1431.2亿元,由此得到的存贷比为65.94%。第二,汇丰银行(中国)官网公布1年澳元定存利率为7.4%,如果成功注册网银用户,存款利率将自动上浮5个基点,即1年期澳元定存利率将调整为7.45%。第三,结构化票据的核心理念是在规避高风险的基础上博取高收益。如果收益和风险都限定在非常狭窄的区间内,那最多只能把其当作类固定收益产品

    最后但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自20001213日至2011125日这10年来,我们采用回溯法对恒生指数进行回溯检验,发现恒生指数在这十年中没有一个观察日不符合上述最高收益的实现条件。主要思路如下,由于上述产品的销售终止日是20111213日,所以我们选取20001213日恒生指数的表现作为期初表现,用20001214日至20011212日之间的每个观察日数据与期初表现进行比较,观测结果中出现大于或等于35%的观察日天数。对20011213日至20021212日之间的数据同样进行如上操作。依此类推。

    结论简单明了:第一,汇丰银行此类结构化票据的本质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二,即使该产品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7%,但依然低于该行的定期存款利率7.4%,更低于该行的网银存款利率,意义何在?第三,2011年汇丰银行并无存贷比红线的压力,由于产品的到期日是2012年底,是否在为明年的存贷比进行未雨绸缪?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新官上任以来,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诸多措施,如近期在一次内部讨论会上明令禁止商业银行通过发售超短期产品进行变相揽存,事后发现依然无法限定开放式产品、滚动产品或到期日恰好在月末产品的发售。对外资银行而言,我们目前更没有针对其通过理财产品进行高息揽存出台相应政策。总之一句话,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而言,我们真的需要考虑娜拉出走之后的事情了!(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