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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沙龙 聚焦“两会”银行业提案

发布时间:2013-03-13

背景:每年两会关于银行业的提案都会吸引不少目光,相较往年,今年有关银行业的提案更加深入制度化层面,内容涉及混业经营、国有银行股权结构、利率市场化等深刻问题。这些提案为推进商业银行进一步迈向市场化提供了可能和路径。

热点:聚焦两会银行业提案

 

发展民营控股银行

    从当前中国373家主流商业银行来看,95%都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控股,5家国有大型银行自不必说。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只有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属民营企业控股。在144家城商行和212家农商行中,仅在江浙一带有14家小型民营银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民营银行在主流商业银行体系中仅占5%。不难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上仍属于国有控股体制。这种体制容易使银行业的走出去、国际化困难重重。西方社会更认可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目前我国银行业中有很多制度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仍存浓厚的行政色彩,不能真正融入到发达国家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严重阻碍我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与进程。与此同时,这种体制亦不利于促进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与民企、小微企业、新型市场没有共同语言,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抑制。我认为,对于大型银行,可实行一减一增。简言之,把国资现有持股比例60%~80%这个区间减持到50%~60%这个区间,减持后,增发给中国优秀的大型民营企业。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上仍属于国有控股体制。建议中央制定计划,安排时间表,让民营控股的商业银行五年内从数量和规模上双双达到30%——全国政协委员、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颁布于19955月,200312月虽进行过一次修订,但从目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实践看,许多内容已经滞后,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在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实践。现在一些商业银行已突破商业银行法分业经营的限制,开展综合经营,其他部分商业银行也投资设立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创新实践未能在商业银行法中体现。同时,也滞后于商业银行监管实践。此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全面反思,更加重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更加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现行商业银行法难以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国际金融监管新要求。为此,我建议对商业银行法重点增加或调整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增加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比如增加银行理财类、电子银行类、企业债券承销等业务种类;二是适当放宽商业银行跨业经营限制;三是实行分类持牌制度,比如分为吸储类的全牌照银行、非吸储类的有限牌照银行以及自有资金放贷机构等;四是调整商业银行业务监管规定;五是规范商业银行有序退出;六是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我建议尽快将修订商业银行法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修法领导小组,启动修法程序。——全国人大代表、光大银行董事长唐双宁

为利率管制松绑

    2002年至201210年间,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非信贷类融资规模从900亿元快速增加至6.6万亿元,增长了72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4.5%持续提高至42.1%;而信贷类融资规模仅增长不到5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95.5%持续下降至57.9%。而由于金融脱媒势头持续,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也在近年产生了较大的变化,信贷类净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降低之势。这一组数据,将当前商业银行的看似稳定、实则危机潜藏的生存状况生动地描绘了出来。实际上,自2007年理财产品悄然兴起之后,银行的收入结构从批发业务转向零售和中间业务就已经成为定局。过往几年的通胀预期更是助推了这一转变,这与美国上世纪70年代中期因石油危机而陷入滞胀,导致存款单之外的负债工具大行其道的格局极其相似。去年启动的利率市场化,亦更多是对市场现状的追认,因为在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维持高位的情况下,再将存贷基准利率限定在以往的水平显然是不现实的。——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