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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边界和隔离

发布时间:2018-04-18

 

 

 

三棱镜 智+财富顾问专家团队

 

■ 陈方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此前备受争议的《婚姻法》24条作出修正,并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如何解读新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原则保障了另一方的知情权,也尽可能杜绝了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的现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包含为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的支出,它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而非用于纯个人目的的生活需要。即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共同债务可举证证明。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1月3日, 贾跃亭太太甘薇从美国回来, 从身价数百亿的乐视老板娘到账户冻结、豪门梦碎,宣布替夫还债,并通过资产抵债和出售资产的方式,以解决公司欠款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钱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另一方不知情,都需要共同偿还。

那么根据1月17日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如果甘薇能证明自己对于负债不知情,就真的可以不用承担债务了吗?其实,即便没有“共债共签”,甘薇可能还是需要和贾跃亭共同承担债务,因为夫妻两人作为公司的股东,该笔债务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不管甘薇最后是否能够力挽狂澜,乐视事件应该成为企业家们的前车之鉴。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不分是企业家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这是多数企业家致命的硬伤,一旦企业经营失败时,由于债务牵连最终导致企业破产甚至连累家人。企业家们在创业、守业、传业的过程中,需要未雨绸缪,运用金融工具,提前规划,隔离企业与个人的风险,搭建个人与家庭的防火墙。

如何运用金融工具,提前筹划?

可以企业主为被保险人,购买大额寿险保单,子女为受益人,身故赔偿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如果子女年幼或未成年也可以设立保险金信托。根据保险法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债权行使代位权,因此保险金可以有效实现与其他资产的隔离。(《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当然,人寿保险债务隔离功能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方面投保人所交保费的资金来源要合法合规的;另一方面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不存在恶意避债的情况。如果能够满足上述两点,通过人寿保单的结构设计,可以有效搭建个人与企业的防火墙。

希望所有的企业家在创业、守业、传业的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金融工具做好企业和个人资产的保全与隔离,实现家业永续、基业常青。

(建行上海市分行私人银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