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09-02-03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要求,建设银行接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资金,根据委托协议受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操作流程如下:

1)签订委托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贷款咨询、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

2)借款申请受理。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理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出的借款申请,并按要求指导借款人提供有关资料。

3)借款初审。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提供资料是否完整、有效,以及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安全、可靠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公积金借款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资金划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建设银行出具《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将委托资金划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5)签约发放。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通知,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抵(质)押手续后,为借款人建立贷款账户和办理贷款资金划付手续,向借款人出具借款回单,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贷款发放明细资料。

6)贷款回收。根据借款合同,建设银行每月定期从借款人提供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并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划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7)贷后审核。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受理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调整还款方法、调整贷款期限等合同变更申请,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要求进行审核或及时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批准后,建设银行按要求为借款人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8)贷后管理。根据委托协议,建设银行对公积金贷款进行台账管理、贷后检查、逾期催收管理、利率调整、查询对账和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贷后管理明细资料。

 

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请咨询当地建设银行。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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