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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12年第2期理财产品最新上市!

发布时间:2012-08-13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12年第2期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本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产品期限为1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二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最不利情况下,如信托贷款无法回收任何本息,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本理财产品适用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较低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客户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稳健型、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注: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您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信托贷款借款人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信托项下保证人(如有)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可能为零,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 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 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如资金信托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应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但如果受托人固有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理财产品信托贷款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信托贷款本息,则可能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0. 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您将可能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展期、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2.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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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签字与盖章见下一页)

签字与盖章

个人客户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录风险揭示并签字: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12年第2期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定)2012年第2期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GU052012002365D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适合客户类别

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个人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认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100000 万元

投资期限

  365

投资起始日

 2012年8月17日

投资到期日

 2013年8月17日

产品募集期

 2012 年8月14日-8月16日发售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3年8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5.0% /

投资起始金额

  5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千元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理财产品可于2012年8月13日当日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辖属网点进行预约

 

二、 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运作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本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与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取得“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客户按其认购金额占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义向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信托贷款的贷后管理职能。

2.参与主体

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和资金信托委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及信托贷款贷款人: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简介: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的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K0038H236010001),注册资本5.001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1500万美元。公司依法受托经营资金信托、财产信托业务;可从事投资基金、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产重组、购并及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信用见证、金融同业拆借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信托贷款借款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壹拾亿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产品募集期:2012 年8月14日-8月16日

(4)募集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原定的投资起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退回客户约定账户。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说明

1.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2.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5.0%;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本理财产品收益为负,客户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3.理财产品到期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5.0%。

(1)本理财产品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贷款借款人全额归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信托贷款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产品销售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所得。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贷款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4.客户收益

(1)计算公式

客户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0%,客户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客户的收益为:

客户收益=50000×5.0%×365天/365=250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理财产品项下信托公司手续费(包含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5%,理财产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02%,理财产品销售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432%,理财产品管理费率(年化)为产品募集总金额的0.648%,若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超过本理财产品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中国建设银行仍将作为理财产品管理费进行收取。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资金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如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5.0%,则客户的理财收益为:

客户理财收益=50000×5.0%×10天/365= 68.49(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代表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七、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情况

理财产品到期日,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则中国建设银行将在2013年8月21日兑付本金及收益(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1)展期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基础资产信托贷款进行展期,信托贷款贷款人将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对信托贷款进行展期,同时本理财产品将进行相应展期。中国建设银行将在理财产品做出展期安排的3个工作日内公布展期安排信息,展期安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金额、展期期限、展期内预期最高收益率等。如理财产品展期到期能及时足额回收本金及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产品展期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2)延期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若理财产品在正常到期(或展期到期)后无法足额兑付全部本金和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产品正常到期日(或展期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延期处置方案,并最终按照延期处置方案将处置变现的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3) 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兑付

如果受托人或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信托或本产品,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产品管理人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产品管理人将在收到全部信托利益后 3个工作日内兑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并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八、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7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提前终止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5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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