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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凭汽车卡可在指定汽车类积分商户使用汽车卡积分折抵部分消费金额的消费方式购买产品和服务。
1.在指定汽车类积分商户指定POS机上刷卡消费,每1000汽车卡积分可兑换消费人民币2元,即按2‰比例兑换。
2.单笔刷卡消费积分兑换最低为10元(即5000分),并以1元取整累进,上限为10000元(即500万分)。
3.单笔刷卡金额中积分兑换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具体以积分POS机显示为准。
1.“积分直抵消费”采取“有多少扣多少”的方式。如汽车卡积分余额不足以支付消费金额的50%,则扣除汽车卡内所有积分(大于等于5000分起)后,剩余部分使用汽车卡刷卡支付。
2.使用汽车卡积分兑换的消费部分不累计积分,不计入发票金额。
3.您进行积分直抵消费交易时须输入交易密码。如您已设置消费交易密码,请根据收银员和POS机提示输入交易密码;如未设置,则输入6位任意数字或直接回车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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