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活动时间为2017年6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每周六,以我行系统记录的成功交易时间为准。
2. 本活动对象为账户状态正常的龙卡信用卡持卡人。(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
3.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奖励积分获赠资格,持卡人以其在我行系统登记的证件号码认定。
4. 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5. 本活动仅计算使用龙卡信用卡进行以下指定的电子支付交易:
商户名称 | 商户编号 |
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05110073991904,105120073990264,105130173990025,105141073990025 105150173990006,105210173990062,105210273990033,105220173992064 105230173990134,105290073991126,105320173990019,105320573990329 105330173990015,105330173990083,105330273990213,105340173990235 105350173990042,105350273990004,105360173990026,105370173990010 105370273990020,105410173990228,105420173995086,105430173990409 105440173990077,105450173990086,105460173990031,105510173990805 105520173990032,105530173992012,105540173995013,105584073990244 105610173990088,105620173990028,105630073990042,105640173990029 105650173990053,105653073990043 |
6.奖励积分仅计入主卡持卡人综合积分账户,并按每笔交易按消费金额的2倍累积个人综合积分,奖励积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奖励积分于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入账。活动期间每位持卡人最高获赠20万积分。
举例说明:持卡人于2017年6月3日支付宝单笔消费10元,银行记账日为2017年6月4日,则可获得综合积分20分,并于2017年6月4日入账。
获得的奖励积分不可与航空联名卡、汽车卡、腾讯e龙卡等专项积分进行转换。该奖励积分可通过登录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商城兑换礼品,具体礼品以积分商城展示为准,具体积分使用规则见建行网站。
具体积分入账日期,可能因不能预估的不可抗力因素晚于上述约定时间。
7.撤销的交易不参加此活动。如持卡人在获得奖励积分后撤销交易,我行将扣回该笔交易的原始积分及奖励积分。
8. 持卡人有义务按约定偿还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动期间有逾期还款,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领用协议或现金分期付款约定条款,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参与套现或违法交易等情况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本次活动及获得奖励积分资格,并保留从持卡人对应信用卡账户中直接扣减奖励积分或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9.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建行有权修订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交易时间及奖励方式等)、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并经相关途径(如我行网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