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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保单持有人参与本产品的红利分配: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公布的年度分红率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终了红利在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致保险合同终止及发生退保、减保等情况时给付。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身故时给付的终了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发生退保、减保及被保险人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致保险合同终止等情况时的终了红利以增加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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