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上调
| 发布日期:2012-06-08 |
商报讯 (通讯员 王琼燕 见习记者 陶丽) 6月起,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化了,参保人员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为最低428.77元。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11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35731元,从今年6月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应作出调整。 以参保人员选择月缴费基数按2011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为例,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35731÷12×80%×18%=428.77(元)。6月份缴费金额将比5月份增加60.97元。 来源:每日商报 2012年6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