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4-04-02 |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人们在压力骤增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作为天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保险业,正在积极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同时通过多种创新举措来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青山绿水。 近日,江西省首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赣州大余县成功落地。而这也是江西保监局与江西省环保厅自去年6月联合印发《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第一个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曾经“叫好不叫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在环境侵权行为频发与公民健康环保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产生的,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负责赔偿。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环境污染的巨大损害,同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然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却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险没有保费补贴,因此部分企业出于节省经营成本的考虑而放弃投保该险种,还有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社会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惩治氛围尚未形成,因而缺少参保动力。此外,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面广,风险识别和量化的难度大,风险概率难以确定,保险产品定价较难,而且一旦遇到重大污染事故将损失巨大,因此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不高。 创新监管“有奖有罚” 当交易双方都“兴致不高”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自然也就步履蹒跚。而要让这样一个民生险种真正发挥其作用,政府的引导显然不可或缺。 记者从江西保监局获悉,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致力于发展绿色经济,但部分地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措施不到位,潜在风险较大。对此,江西保监局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战略部署,开展以“绿色、安全”为主基调的保险创新,积极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江西首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需求最迫切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3个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江西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江西省不仅成立了由环保、保监等部门组成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而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保险企业与试点单位沟通协调的平台,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了11个地市共61家企业开展试点,并招标确定由江西辖内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加试点,计划通过两年时间实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全覆盖。 就在保险监管部门积极创新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同时,环保部门也对投保企业规定了“有奖有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据记者了解,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江西环保部门主要采取2项鼓励和引导措施,一是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二是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江西环保部门则采取了3项约束措施,一是将试点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市场之手”作用显现 实际上,继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去年初,两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迈向新的征程。 “保险监管部门强化了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环节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企业的风险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科学合理设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江西保监局上述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对投保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江西保监局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重要环节开展梳理和检查,并及时向投保企业提出消除风险隐患的整改意见。此外,江西保监局还督促保险公司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的同时,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地保障污染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江西试点的61家企业已有4家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0余万元,提供风险保障2000余万元,为经济社会提供了保险工具,并且成为一条以社会化、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污染损害、建设美丽江西的有效途径。
来源:金融时报 2014年04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