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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半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由13名董事组成,主席由董事长王洪章先生担任,委员包括王勇先生、朱小黄先生、彼得•列文爵士、任志刚先生、朱振民先生、陆肖马先生、陈佐夫先生、陈远玲女士、张建国先生、李晓玲女士、詹妮•希普利女士、董轼先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拟定战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其实施情况;
· 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 预审战略性资本配置方案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
· 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
· 审核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
· 审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审计委员会
本行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启民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李晓玲女士、詹妮•希普利女士、赵锡军先生、董轼先生。黄启民先生具备香港、英国等地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本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定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监督本行财务报告,审查本行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
· 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
· 监督本行核心业务、管理制度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 监督及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等。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9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任志刚先生担任,委员包括王勇先生、朱小黄先生、陆肖马先生、陈佐夫先生、陈远玲女士、张建国先生、赵锡军先生、黄启民先生。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审核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 指导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 审议本行风险和内控报告,对本行风险和内控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 对本行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等。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詹妮•希普利女士担任,委员包括王勇先生、彼得•列文先生、朱振民先生、黄启民先生。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 就董事候选人、行长人选、首席审计官人选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行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展计划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 组织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办法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
· 审议行长提交的薪酬制度;
· 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业绩考核,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
· 监督本行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赵锡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朱小黄先生、陈佐夫先生、詹妮•希普利女士、黄启民先生。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 设计并提出本行重大关联交易衡量标准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和内部审批备案制度,报董事会批准;
· 确认本行关联方;
· 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 审查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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