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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概述
保管箱业务是我行以租赁方式为客户提供场所及容具(保管箱),供客户存放重要贵重物品并收取租金的非金融服务。
二、服务对象
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我行开办网点办理租箱,客户租箱须签署保管箱租赁合约。
三、服务模式
(一)机械式保管箱。客户在柜台完成密码验证,由我行网点人员引领进入箱库;箱门配置双锁,客户和网点各持钥匙、各自开锁,任何一方无法单独完成开箱;客户在看物间独自打开内箱、存取物品;内箱归位后,客户和网点各自闭锁。
(二)全自动保管箱。客户凭IC卡独自进入看物间,通过设备操控系统自助完成密码验证、开锁开箱、存取物品及闭锁操作,全程无需银行人员参与。
四、服务价格
(一)租金。保管箱按照容积规格和租赁期限收取租金,租期可按年、按季、按月,客户提前退租或逾期退租的,按照实际租用期限收取租金
(二)其它手续费。客户挂失补发钥匙、挂失补发IC卡、遗失钥匙退租、遗失全部钥匙后申请凿箱的,需缴纳手续费。
保管箱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客户服务价目表》。
五、租箱保证金
租箱时,除租金外,客户还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所租保管箱一年期租金。退租时,客户结清租金及手续费(如有)、退还全部钥匙及IC卡之后,保证金全额退还客户。租箱合约逾期超过一年、客户未办理续租或退租的,银行有权扣划保证金。
六、客户存放物品
银行不主动探查客户存放物品,客户通过租赁合约承诺:不得在保管箱内放置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易挥发等危险品及液体,不得放置枪支、弹药和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不得放置生鲜、易腐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窝藏赃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服务开办区域
目前,我行30个一级分行(内蒙古、浙江、安徽、山东、厦门、宁夏、西藏分行不办理租箱业务)270个营业网点办理保管箱租箱业务,覆盖全国126个主要城市,具体以当地营业网点公告业务范围为准。(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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