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06-06-30

一、什么是储蓄国债(电子式)?

答:为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债权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方便国债投资者,在借鉴凭证式国债方便、灵活优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参照国际经验,推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储蓄国债是我国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兑付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1)储蓄国债为记名国债,采用实名制,仅限境内中国公民购买,不可以流通转让;(2)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承办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3)仅在发行期内对外销售,发行期结束后,可以于规定日期内提前兑取;(4)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计息利率为票面利率,财政部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5)以100元为起点,以百元的整数倍办理各项业务。

三、储蓄国债有哪些主要的品种?

答:试点期间储蓄国债主要有两个品种,分别是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和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类似于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国债的期限和计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并且在发行时已经确定,该品种的付息方式有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是一个新的品种,投资者除选择持有到期外,有权在持满一定年限后申请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投资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低于票面利率)计息。由于选择权的存在,该类国债的期限实际上是变动的,但无论投资者选择持有到期还是终止投资,计息利率都是事先确定的,不随整体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因而计息利率是固定的,该品种的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

四、储蓄国债将在哪些银行发行?

答:储蓄国债通过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财政部委托中国国债协会对储蓄国债发行相关事宜提供政策咨询,国债协会咨询电话:010-68081427010-68081167。投资人也可以到附近的上述七家承办银行网点或通过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了解储蓄国债发售的具体事宜。各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为: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中国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招商银行95555,北京银行96169

五、投资人如何购买储蓄国债?

答:投资者必须通过其在任意一家承办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购买储蓄国债。投资者可从2006620开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述七家承办银行其中一家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对应承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用,一旦开立可终身使用。已经开立过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户。没有在对应承办银行开立过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该行新开立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便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个人结算账户的收费按各承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收取。拥有国债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于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

六、储蓄国债是怎样进行债权托管?

答:储蓄国债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一级托管是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代理总账户,总量记载所有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一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二级托管是指承办银行为投资人开立的国债账户,明细记载在该承办银行托管的投资人的国债债权,承办银行对二级托管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七、储蓄国债是怎样进行债权查询的?

答:投资人在购买储蓄国债后,可以通过在柜台打印对账单或者拨打承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自己债权余额及变更情况,部分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国债账户折,用于打印债权信息。投资人从购买该期国债的次日起,即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复核查询系统(电话:010-66005000),对其国债托管余额进行复核查询,查询系统每日0时至17时开通。如对查询结果有疑义可向承办银行咨询,未能得到解决的可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映。

八、储蓄国债如何办理到期兑付和提前兑取?

答:财政部委托承办银行于付息日和到期日将储蓄国债利息或本金自动存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无需投资者上门办理。

投资人如需提前兑取,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债账户和开户所使用的存折(或借记卡)到原承办银行的联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兑取本金的1‰向承办银行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提前兑取的有关条件将在各期国债的发行公告中公布,也可以参照各行在办理储蓄国债认购业务时的回单。

九、储蓄国债和以往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答: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需开立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销售。

十、储蓄国债与其他个人投资产品相比较有什么主要优点?

答:1.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由于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他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2.利息免税,收益稳定。储蓄国债利率固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税后收益;在储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3.购买方便,管理科学。试点期间的储蓄国债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销售,城乡居民可就近购买;储蓄国债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债权,并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债权复核查询,管理更加科学、债权更加安全。

4.变现灵活,流动性好。储蓄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现金;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质押贷款。

十一、储蓄国债与相同期限储蓄存款在收益上有什么差异?

答:按规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24%,缴税后的实际收益为2.59%
  以1万元为例,在银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税,存款人实得利息777.6元;如果购买票面利率为3.14%(低于储蓄存款名义利率0.1%)的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每年可获得利息314元,三年总和为942元,高于存款利息164.4元。如果计算国债利息重复投资收益,储蓄国债的累计收益还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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