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以下简称2007年2号令)的规定,有效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关注受益所有人信息变更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对存量和新增的非自然人客户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请配合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1.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2.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依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3.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我行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评估超过我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我行将根据235号文规定,不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我行将限制账户相关交易功能。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2007年2号令和235号文为准。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我行各开户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