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披露了《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聚利B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1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五年(含五年),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照7:3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B”),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聚利A(场内简称:聚利A,基金代码:150034)和聚利B(场内简称:聚利B,基金代码:150035)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场内单独交易聚利A或者聚利B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6】284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之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级份额:场内简称“聚利A”,交易代码:150034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级份额:场内简称“聚利B”,交易代码:150035
终止上市日: 2016年5月13日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即在2016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聚利A、聚利B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转换日:2016年5月13日,在转换日日终,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外聚利A、聚利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份额, 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转换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场内聚利A、聚利B基金份额将转换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转换后,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在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聚利A、聚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聚利A和聚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3、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98-8888。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