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企业手机银行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中国建设银行企业手机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企业手机银行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指乙方通过手机终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企业移动金融服务。签约手机号码:即签约绑定本服务的企业网银操作员的主叫电话号码。
密码:指甲方在本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账户密码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数字证书、网银盾、短信验证码、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功能
甲方开通本服务的操作员可使用企业账户查询、转账、代发代扣、电子支付、服务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 服务的开通
(一)甲方通过企业网银渠道开通使用本服务,并同意将开通本服务的企业网银操作员手机号码与企业网银操作员信息、操作员权限、操作流程进行绑定。
(二)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手机号码、证件信息等)真实、完整、有效,提供的手机号码应归操作员本人所有。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乙方变更。因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不及时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当已开通本服务的企业网银操作员首次登陆企业手机银行时需要录入企业网银客户识别号、操作员代码、登陆密码,校验成功后完成该操作员信息与手机终端的绑定关系。如该操作员需要更换手机终端,需要先通过原终端企业手机银行功能解除绑定关系,或由其企业网银主管通过企业网银解除绑定关系。
第四条 使用规则
(一)甲方通过企业网银发起账务类交易制单时,如果流程中最后一级操作员开通本服务,将在制单提交时校验网银盾数字签名,如最后一级操作员通过企业网银将单据提交银行,需再次校验网银盾的数字签名;如最后一级操作员通过企业手机银行将单据提交银行,无需校验网银盾的数字签名。
(二)甲方在为其企业网银操作员开通本服务时,企业手机银行复核、审批功能只适用于开通之后发起制单的交易,对于开通之前已经提交制单的交易不可通过企业手机银行复核、审批。
(三)为保障甲方信息、资金的安全,甲方需妥善保管已开通本服务操作员的手机终端设备及身份认证要素等相关信息。如操作员手机终端、操作员信息、密码、验证码被他人使用,由此造成企业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对本服务显示的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进行咨询。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自甲方选择点击本协议下方的“同意”按钮,并通过网银盾进行数字签名后,本协议生效。
(二)乙方有权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内容或业务规则的变更。如甲方在协议或业务规则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变更。
(三)甲方通过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等渠道终止本服务的,本协议自甲方终止指令进入乙方系统时终止。
(四)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定)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企业手机银行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相关企业手机银行服务。账户销户的,该账户相关的企业手机银行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六)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甲方不得通过乙方企业手机银行发送违法的、与本服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签约手机等甲方身份认证要素(具体见本协议第一条)是乙方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应有效管理和使用,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其他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发出的指令或完成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甲方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甲方应立刻对账户进行挂失或对本服务进行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签约手机号码销号并不终止已开通的服务,甲方如需终止本服务,应通过乙方办理。甲方签约手机号码销号,但本服务未及时终止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本服务中产生的凭证和银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有效和交易具体内容的依据。
(六)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供电、通讯、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行的,乙方将视情况给与甲方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开通本服务的客户应同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银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确认,在接受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协议的任何内容,请终止后续操作。
(二)甲方确认,在其同意接受本协议并开通本服务时,甲方的企业网银主管和企业网银操作员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如不具备前述条件,甲方应该立即停止为相关人员开通使用本服务。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