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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富林明亚洲创富精选

发布时间:2010-01-07

重要须知:

l         本说明书是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本理财产品仅向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本产品时有可能因下列风险因素致使本金损失,投资者应自行承担以下风险,因此,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市场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因市场波动可能使本产品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投资人实际收益下降,当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投资人可能蒙受本金严重损失。

2汇率风险:本产品以人民币募集,购汇后投资境外,最终以人民币向客户支付正常赎回和产品到期的兑付资金,因此,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将对产品收益造成影响,使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

3、管理风险: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对信息的占有、自身知识、经验和技能等诸多因素,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其投资决策,并进而影响产品表现。

4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产品仅在约定的开放日接受客户赎回申请,建行将依据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返还投资人相应资金(一般情况下,建行将在受理赎回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相应资金,对工作日的定义详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五条第5款)。如果产品在某一开放日的净赎回金额超过了产品总市值的10%,则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自该开放日起分批处理产品的赎回请求,直至处理完毕(详见大额赎回条款)。因此存在由于不能随时变现而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的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并暂停开放产品,直至影响因素消失。待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建行公布产品最新的净值供投资者参考,并于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开放产品,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由此可能影响产品正常申购、赎回和提前终止兑付,因此存在投资人不能随时变现的风险。

此外,因本产品所称的“工作日”定义与日历日不同,也与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不同,本产品运作按照工作日进行,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工作日定义。

5、对冲风险:投资管理人有权在必要时以订立金融期货合约的方法来规避市场及货币风险,以保护产品持有人利益;但是投资管理人无义务必须订立金融期货合约,也无法保证该对冲方法将会达到预期效果。

6操作风险:本产品存在投资管理人、境内外托管行人员操作差错、技术模型故障等原因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7、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境内或境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业务规则出现变化,则可能影响产品目前的运作形式并有可能对产品造成经济损失。

8、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决定提前终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当产品总市值低于6亿人民币时,产品发行人有权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资金扣划、兑付延迟等。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之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摩根富林明亚洲创富精选

产品编号

2007100202000000199

产品类别

人民币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发售上限100亿人民币

发售对象

有投资经验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

投资期限

指本产品投资起始日至产品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投资起始日

2007 年10月 2

产品募集期

2007 年9月24 日- 2007年 9 月28 日

产品封闭期

2007 年10月2 日- 2008年 1 月3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投资起始金额

100000

追加申购金额

最低1000元

产品开放日

封闭期后,每周二(详见开放日条款)

提前终止权

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可办理质押及存款证明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二、投资管理

1   投资目标

通过境外投资管理人对投资组合的积极管理,为本产品寻求在不同市场状况下具有竞争力的总回报。

2   基础资产

本产品投资于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旗下的与亚洲地区及澳大利亚经济相关的基金,组成积极管理投资组合。除上述资产类别外,境外投资管理人还可选择现金、债券基金及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动态资产配置。本产品不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及债券。

3、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对基础资产的研究,在投资指引许可范围内的进行市场运作,增加投资组合价值。

4、投资限制

(1)产品所投资之基金数量不得少于2支。

(2)所投资的单支基金资产市值在任一时点不得超过产品资产总值之70%

(3)只可为对冲风险而投资于掉期合约、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及认股权证等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

(4)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

(5)产品所投资的基金如果出现分红等情况,本产品一般选择收取现金作为产品资产进行再投资。

5、产品运作流程

 

6、参与主体

(1)产品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产品设立发行,募集人民币资金,代投资人购汇结汇,每个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向投资人披露产品信息等。

(2)投资管理人: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按照投资目标要求,负责本产品的境外投资管理。

(3)境内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托管人托管本产品的全部资产,依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

(4)境外托管代理人:北美信托银行(The Northern Trust Company)

作为产品境外托管代理人,代理托管本产品境外资产,依据托管代理协议履行境外托管代理人职责。

(5)投资人:有投资经验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

满足监管要求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有意愿投资国际金融市场,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希望通过境外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其管理投资资产的投资人。

三、理财收益及产品估值说明

投资人实际收益(产品赎回单位净值-产品申(认)购时对应单位净值)x投资人持有本产品份额数

其中:

1、产品赎回单位净值=产品T日资产净值÷产品T日总份额× 适用汇率B

适用汇率B = T+2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买入价+相应远期掉期点

赎回金额=产品赎回单位净值×赎回产品份额

2、产品申购单位净值=产品T日资产净值÷产品T日总份额× 适用汇率A

适用汇率A T+2工作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卖出价

3、T日指建设银行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日期以及产品终止日。

4、如遇市场假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依照上述约定获取相应汇率,或者无法按照上述约定实际完成货币转换,则建行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适用汇率完成货币转换。具体方式将通过建行网站进行公告。

5、暂停估值

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的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并暂停开放产品,直至影响因素消失。待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的第一个工作日,建行公布产品最新的净值供投资者参考,并于能够合理完成公允估值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开放产品,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请。

6、以上计算均未含资金汇划费用、申购、申购和赎回等费用,投资人实际所得产品份额和到账资金以建行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产品管理费(最多不超过1.5%):

(1)投资组合管理费。每年0.30%,按产品资产总值每个开放日计提,累计至每季收取。

(2)所投资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根据所投资基金收取,其中,股票型基金为每年1.2%,债券型基金为每年1.0%,货币型基金为每年0.25%。

2、托管费(含境内、外):每年0.20%,按产品资产总值每个开放日计提,累计至每季收取。

3、认购费:认购金额的1.00%,投资人期初认购时一次性收取。

4、申购费:申购金额的1.20%,封闭期后投资人申购时一次性收取。

5、赎回费:赎回金额的0.50%,封闭期后投资人赎回时一次性扣收。

五、产品开放日条款

本产品为投资人可申购赎回型理财产品。

1、开放频率:

产品三个月封闭期后,投资人可每个开放日向产品发行人申请申购、赎回。

2、开放日:

产品三个月封闭期后,每周二为本产品开放日(T日)。

开放日如遇以下情况则不予办理申购赎回:

(1)北京、香港假期。

(2)产品因如下原因暂停估值:由于投资所在地市场假期关系,无法获得占投资组合40%以上的投资资产之市价估值;或者当产品财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财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无法估值的情况。

(3)产品遇到本说明书条款五.3.(3)中所列的分批处理情况,则在分批处理未完成前,产品暂不接受赎回申请。

3、申购赎回受理与确认:

(1) 产品封闭期后,产品发行人将于每个开放日次日,对投资人申购和赎回进行处理。

(2)如果本产品当周的净赎回申请金额未超过产品总市值的10%,则产品发行人按照开放日的产品申购单位净值及赎回单位净值处理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产品发行人于T+2日公布T日产品单位净值。

(3)大额赎回

如果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金额超过产品总市值的10%(参考香港基金同业关于大额赎回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产品实际情况确定),则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自该开放日起分批处理产品的赎回请求,直至处理完毕,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处理不受影响。产品发行人在未完成大额赎回申请处理时,产品暂不接受赎回申请。

产品发行人会在全部赎回申请处理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向投资人公布该次赎回处理完成的日期和赎回单位净值。投资人赎回金额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投资人赎回金额=赎回单位净值 × 投资人赎回份额数 ×(1 - 赎回费率)

赎回单位净值=分批赎回美元总市值×(分批赎回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买入价+相应远期掉期点)/投资人申请赎回份额总数

如遇市场假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依照上述约定获取相应汇率,或者无法按照上述约定实际完成货币转换,则建行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采用适用汇率完成货币转换。

以上公式均未含资金汇划费用,投资人实际到账资金以建行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4、赎回款项支付:

产品发行人于赎回全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后的款项划至投资人账户。

5、工作日定义

工作日指产品发行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但如遇北京、香港或纽约任何一地假期,则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等因素导致产品运行及资金汇划系统无法使用,亦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如因境外主要投资地区相关交易所不开市交易、产品所投资基金因大额赎回或其他原因未能提供净值或暂停赎回交易等因素影响产品基础资产运作,亦不视为本产品所指工作日。

六、产品终止

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仅可在产品开放日赎回。产品发行人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产品发行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5日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向投资人公布提前终止产品的通知,并自该日起停止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产品提前终止后,产品发行人于提前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相应资金。投资人应得款项按终止日产品净值和适用汇率计算(同产品赎回计算方法)。如出现如下情形,产品发行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当产品总市值低于6亿人民币时;

七、本金及收益兑付

1、产品发行人将于产品开放日后或终止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应得赎回资金。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建行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客户资金兑付。

2、产品开放日或产品终止日至资金兑付日期间不计利息。

八、信息披露

1在产品设立、终止、分配收益时,建设银行均通过建设银行网站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www.ccb.com)。

2、建设银行将于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的存续期内每周四(遇大陆节假日顺延),在建行网站(www.ccb.com)公布该周二的产品单位净值。如遇产品开放日取消情况,则公布该日之前的能够获取的最近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供投资者参考。

3、产品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行网站(www.ccb.com)提供产品月报。

4、如果市场出现影响投资人利益的重大事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建设银行将及时向客户公布。

5、如果本产品的基金经理人出现变动,建设银行也将及时向客户公布。

6、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投资者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九、特别说明

1产品发行人提供的本产品相关的营销资料及历史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为对未来产品的实际表现提供保证,投资人购买本产品即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产品所含的风险并承诺履行自行承担风险的义务。

2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条“理财收益说明”中所计算收益及净值并未扣除本产品在建行的认购、申购、赎回以及资金汇划费用。

3本产品所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可作为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参考,申购时须扣除资金汇划途中的汇款费用后确认投资人的申购份额,赎回时实际返还投资人的金额也须扣除资金汇划途中的汇款费用等,产品发行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4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参照建行每日于路透(Reuters)系统公布的美元汇买和汇卖价(路透代码:CCBT)。

十、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四盏警示灯,风险程度属于较高风险。

2、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以下说明。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3、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并特别关注了其中的风险提示部分及以加黑等形式表述的部分,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请手工抄录: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抄录:                                                              

                                                                               

                                                           投资者签字: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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