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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产品简介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接受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资金,根据委托协议向购买、建造、大修房屋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基本规定

1.办理条件:

借款人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2.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期限: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5.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龙卡或储蓄账户。

3.抵押登记和保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合同公证及住房保险等手续。

4.支用款项。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6.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建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贷款结清。建设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客户申请办理以上产品和服务,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建设银行或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