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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乾元—龙跃”(30天、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部分产品要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尊敬的客户:

中国建设银行拟对““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SH2018KF01000LBM1)、“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SH2018KF01000LBM2)的部分产品要素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编码

调整前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

 

“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SH2018KF01000LBM1

4.1%

A:中国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上浮255bps;

B:中国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上浮355bps

“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SH2018KF01000LBM2

4.3%

A:中国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上浮265bps;

B:中国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上浮365bps

二、调整产品超额业绩报酬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30天)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表述由“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当产品单个开放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4.1%/年,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调整为“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A和业绩比较基准B。业绩比较基准A为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255BP,业绩比较基准B为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355BP。若理财产品单个运作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A且小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B,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若理财产品单个运作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B,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业绩报酬”。
  2.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90天)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表述由“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当产品单个开放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4.3%/年,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调整为“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A和业绩比较基准B。业绩比较基准A为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265BP,业绩比较基准B为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365BP。若理财产品单个运作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A且小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B,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若理财产品单个运作周期内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B,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的50%作为业绩报酬”。

三、调整产品固定管理费率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
  2.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由0.20%/年调整为0.10%/年。

四、调整产品单个客户最高持有份额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单个客户最高持有份额由5亿份调整为1亿份。
  2.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单个客户最高持有份额由5亿份调整为1亿份。

五、增加产品购买规则

  1.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拟增加“在每个产品开放周期内,客户认购/申购金额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
  2. 中国建设银行“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拟增加“在每个产品开放周期内,客户认购/申购金额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

六、调整产品赎回限额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由“单个产品开放日中,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份额不得超过3亿份”调整为“单个产品开放日中,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份额不得超过1亿份”。
  2. 中国建设银行拟将“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单个客户累计赎回限额由“单个产品开放日中,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份额不得超过3亿份”调整为“单个产品开放日中,单个客户累计赎回申请份额不得超过1亿份”。

七、调整产品要素定义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删除“乾元—龙跃”(3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七日年化收益率”及“影子定价”的相关描述。

删除原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要素—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本理财产品过去连续七个自然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折合成的年化收益率。产品运作期不满七日,则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成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删除原产品说明书中“四、产品资产估值—(二)资产估值方法—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价格偏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1. 中国建设银行拟删除“乾元—龙跃”(90天)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七日年化收益率”及“影子定价”的相关描述。

删除原产品说明书中“一、产品要素—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本理财产品过去连续七个自然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折合成的年化收益率。产品运作期不满七日,则以实际日收益率折算成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删除原产品说明书中“四、产品资产估值—(二)资产估值方法—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价格偏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上述调整于2019年3月19日正式启用,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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