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节节高升,刷卡有礼”
二、活动时间: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对象:广西分行信用卡持卡客户(含双币种及人民币信用卡,不含龙卡商务卡,不含龙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
四、活动内容:
9月1日至10月31日,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期间,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月消费满2000元(需为计积分的交易),有机会赢取价值500元南宁万象城“节节高升”欢宴餐劵一张。
(1)建行将在每月符合条件的客户中,随机抽取200名,每名客户奖励500元南宁万象城“节节高升”欢宴餐劵一张。
(2)抽奖时间:
10月10日(抽奖数据取数时间:9月1日—9月30日);
11月10日(抽奖数据取数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
五、活动细则:
1.本活动仅限使用龙卡信用卡(含双币种及人民币信用卡,不含龙卡商务卡,不含龙卡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消费的持卡人参加。
2.同一持卡人名下多张主卡及主附卡消费合并计算,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获赠资格。持卡人以其身份证件号认定。
3.消费相关规定:
(1)消费记录以建行系统记录的消费交易时间为准,美元交易将按1:7折算为人民币交易金额统计,欧元交易将按1:9折算为人民币交易金额统计。如持卡人签购单记录与建行系统记录不符,以建行系统记录为准。
(2)批发类商户、汽车类商户、房地产类商户以及公益类商户的消费不参与活动
4.每月抽取中奖客户200名,各获500元餐劵一张。
5.持卡人持有在南宁市办理的龙卡信用卡即可参加本次活动。
6.500元餐劵获赠名单分别于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在建行网站以及南国早报公告公布,并由当地建行通知获赠持卡人相关事宜。获赠持卡人应按要求办理兑奖手续。
7.持卡人实际点餐价格超出用餐凭证价值部分需持卡人自行承担,且用餐券仅限抵用单桌消费。持卡人实际点餐价格少于用餐凭证价值的部分不予找零。
8.获赠的餐劵以实物为准,不可折换现金。
9.对于非真实交易、分单交易、取消/退款交易均不计入本次活动。如出现以上情形,建设银行将取消持卡人获赠礼品的资格,并保留采取其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0.如发生退货,且退货后不再满足建行的兑奖条件,持卡人应相应退还已获得的兑奖奖品,退货事宜按活动商户相关流程办理。
11.持卡人如果在活动期间有迟缴、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或其他建设银行业务规则的,建行有权随时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
12. 本次获赠所得税由获赠者承担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3.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业政策规定、中国建设银行相应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