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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分行“乾元-天长利久”(权益类)2018年第2期封闭式净值型私募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8-12-14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乾元-天长利久”(权益类)2018年第2期封闭式净值型私募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LN07SMQY2018002Y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C1010518C001232

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权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目标客户

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合格投资者及机构客户

募集方式

私募

内部风险评级

(三盏警示灯)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规模

产品募集上限为1.6亿份,下限100万份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4.6%

1.本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产品募集期内,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认购期

201812188:30(北京时间)至2018122417:00(北京时间)

1.在上述认购时段内,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购买本产品。

2.在上述认购时段内,客户可通过我行指定网点购买本产品,具体购买时间以

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3.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4.投资冷静期:即投资者自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并交纳全部投资款项后的二十四小时。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拥有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要求退还全部投资款项的权利。

产品工作日

产品存续期内每一银行法定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具体公告为准。

产品成立日

20181225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并至少于提前成立日进行公告,产品成立日以公告为准。

产品期限

149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到期日

2019523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算投资收益或利息。

认购起点金额

100万元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1000元的整数倍

购买确认

本产品以金额购买。

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1元,客户可以进行认购/认购追加/认购撤单。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元。

到期确认

本产品以份额到期,客户于兑付日收到资金。

到期资金=持有份额×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

到期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产品单位净值

本产品存续期内:每季度首月前5工作日内公布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

本产品到期:产品兑付日公布产品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销售区域

本期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

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权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相关资产,以及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其他资产。其中,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即资产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风险分类从正常类或关注类转为不良类的,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期产品规模上限:1.6亿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份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期产品规模下限:100万份。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份额未能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3.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投资资金当日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于产品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划。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客户签约账户之日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本期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产品资产估值

(一)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权益类相关资产以及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总和。

2.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产品存续期内,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将于每季度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公布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如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产品工作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将于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布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日终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为扣除产品相关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如有)后的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资产估值方法

1.现金、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2.债券和资产支持证类资产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且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且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得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得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6)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或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具备活跃交易,或在活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就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8)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投资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按本项第(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投资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1)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分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以所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4)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理财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其他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财收益说明

(一)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产品单位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在产品终止时分配。

(二)费用

本产品收取固定销售费0%/年,固定管理费0.4%/年,固定托管费0.05%/年和超额业绩报酬,上述费用在计息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固定销售费:本产品销售费按前一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年费率计提。S=E×0%÷当年天数,S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E为前一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下同);

2.固定管理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H=E×0.4%÷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3.固定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工作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G=E×0.05%÷当年天数,G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4.超额业绩报酬:本产品设立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若理财产品整个封闭期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出部分10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三)客户收益

1.产品管理人将在产品兑付日分红,产品存续期内不分红。

2.客户收益

客户收益=M×(P-1)

M:客户持有份额

P: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

计算示例

情景1:假设客户于募集期内申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100,000.00元,购买产品时单位净值为1,则客户持有份额为:

客户持有份额=100,000.00÷1=100,000.00(份)

情景2: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于兑付日公布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为1.124265元/份。假设客户持有份额为100,000.00份,则兑付客户的收益为:

客户收益=100,000.00×(1.124265-1)=12,426.50(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期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期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持有份额100,000.00,产品终止日单位净值1.086521。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为:

则客户本金和收益=100,000.00×1.086521=108,652.10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本期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则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提前兑付、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三)展期

产品到期前,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将至少于产品到期日之前5个产品工作日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八、信息披露

(一)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网站(www.ccb.com)披露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正常成立、产品终止、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包括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号)、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在每季度月初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上季度产品投资管理报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拟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优化或升级产品、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新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启用日、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提前终止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拟调整本产品相关费用费率或延长产品期限,则需在费用费率调整日或产品到期日之前至少5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发生产品到期时的延期/分次兑付情形,则于该情形发生后的2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产品存续期内,每季度首月前5个产品工作日内公布截至上季度最后一个产品工作日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后的3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产品单位净值。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上自行查询。

(二)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内,合格投资者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具体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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