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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盈基础设施建设型(定)09年第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最新上市

发布时间:2009-07-07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l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l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l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l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www.ccb.com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法律与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原因、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镇江市红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工程”)的股权,以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投”)溢价收购信托公司持有的红星工程股权的方式退出,虽然镇江交投溢价收购的价款已经纳入镇江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且该预算议案已获镇江市人大批准,但如果产品到期时镇江交投未能够全额收购且镇江市人民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如果镇江交投提前收购股权,或发生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投资管理人管理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决策、判断、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6、通货膨胀风险:本理财产品的目的是理财资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赔偿价款在扣除相关追索费用后向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分配。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如投资标的变现逾期)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本金及收益,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将提前公告并相应延长理财产品存续期限。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各销售网点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各销售网点,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1、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利得盈基础设施建设型(定)09年第4

产品编号

JS09071400472900127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售规模

3亿元

投资期限

729

投资起始日

2009714

投资到期日

 2011年7月13

产品募集期

200978713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2011718

计息规则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

投资起始金额

5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千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担保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销售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

产品管理人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委托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中融-镇江沪宁城际铁路配套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取得“中融-镇江沪宁城际铁路配套项目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2、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产品管理人将理财产品所有认购资金委托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向承建镇江沪宁城际铁路配套项目的主体——红星工程增资扩股。产品到期前,镇江交投按约定的条件收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产品项下的红星工程的股权。

3、股权收购价款的资金安排

1)理财产品到期前,镇江交投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收购款,收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产品项下的红星工程的股权。

2)镇江市人民政府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前若镇江交投出现支付股权收购款有缺口时,从市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且预算议案已经镇江市人大审议通过。

4、参与主体

资金信托委托人及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资金信托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人: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信托财产专户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

 

三、理财收益说明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镇江交投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以履行收购义务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

2)风险示例

镇江交投未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股权收购款的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部分股权收购款,则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如发生镇江交投未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负,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本金。

2、理财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在镇江交投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

2)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镇江交投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从股权收购价款中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财产专户管理费率、产品管理费率等后兑付资金信托的收益和本金。

3)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镇江交投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5.3%;在镇江交投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须根据镇江交投实际支付股权收购款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镇江交投未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3、(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计算示例

案例1: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729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3%,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5.3%×729天÷365=105854.79()

案例2: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729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3.3%×729天÷365=65909.59()

案例3: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729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0%×729天÷365=0()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本理财产品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收益,兑付日为2011718日(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建设银行下一工作日。

2、延期兑付:

理财产品到期日,如镇江交投未及时足额支付股权收购款,则受托人有权延长信托期限,本理财产品的期限也将随之延长。信托公司将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税款、费用后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信托公司支付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3、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五、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叁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壹亿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能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3)产品募集期:2009 78日到2009 713

4)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5)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2、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六、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的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如出现以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因信托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

3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股权收购人提前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时;

4产品管理人依自身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

案例1: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 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3%,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5.3×10天÷365=1452.05()

案例2: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3.3×10天÷365=904.11()

案例3:假设理财本金为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10 天,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0×10天÷365=0()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七、信息披露

l        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国际互联网站(网址为:www.ccb.com/js/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理财产品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产品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l        投资者同意产品管理人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l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本人查询理财产品对账单,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代理查询的,需同时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在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辖属任一网点进行;机构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网点查询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八、特别说明

l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中国建设银行做出以下承诺: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同意产品管理人将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设立“中融-镇江沪宁城际铁路配套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和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3、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在本信托中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在募集期届满日(即2009713,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约定的账户中扣收投资者认购本金。

本期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三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中等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

风险标识

风险评级

评级说明

适用投资者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护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保守型投资者

较低风险

提供本金保护,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收益型投资者

中等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稳健型投资者

较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进取型投资者

高风险

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积极进取型投资者

 

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中国建设银行

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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